华体会体育全站app下载

华体会体育全站app下载:聊民法典62:履行费用过高不仅能拒绝履行还能请求终止合同

来源:华体会体育app下载官方首页 作者:华体会体育app官网下载ios时间:2023-08-24 03:30:22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还包括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及依照定金罚则承担相应的责任等形态。立法对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种类持开放规定的方式。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说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能请求其支付。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能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对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民法典》增加了“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

  《民法典》此处的立法,明确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责任的区分,即本条是对于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的规定,而下一条,即第五百八十条是对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责任的规定。

  原《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仅仅针对价款或者报酬,没有当然包含别的金钱债务。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能请求履行,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原则上,非金钱债务没有按约履行时,与金钱债务一样,对方一样能请求履行。但是,与金钱债务不同的是,非金钱债务,通常是指以履行一定的行为为债务履行形式,与人身自由相关,也与强制执行时监督困难的情况,所以存在着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况。事实上,由于非金钱债务被判决继续履行,容易形成法院执行困难,所以法院对于此类判决方式也是较为谨慎的。

  法律上不能履行,是指履行即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某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但是该医院因严重违规而失去了相应的资质。

  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指已经失去了履行某具体非金钱债务的现实条件。比如,请歌唱家到企业年会献唱,但是该歌唱家于年会前生病住院。

  “履行费用过高”,是需要根据履约成本与合同各方依据合同所能够取得的利益来平衡,以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原则来判断。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申请再审的案件中,就详细运用过这个法律规定。

  这个案件,是海南天富鹅业有限公司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租赁合同纠纷。

  海南天富鹅业有限公司南天富鹅业有限公司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在2019年11月10日签订了租赁协议。天富鹅业按约支付了土地补偿款和租金,琼中农科所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天富鹅业交付场地和房屋。很明显,依照租赁协议,琼中农科违约了。

  但是,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天富鹅业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协议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法院认定这份租赁协议的履行费用过高了。

  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本案琼中农科所约定租赁给天富鹅业的场地,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已经租赁给若干农户,为了履行向天富鹅业交付全部出租场地的义务,琼中县政府积极协调各部门配合收回琼中农科所先前出租的土地,2012年已经组织通过征用方式收回。2013年5月17日,琼中县国土局以《拨付县农科所收地经费的请示》向琼中县政府汇报了总征地成本费为6878615元,要求县政府拨付该款项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由于收地成本价过高,琼中县政府没有资金拨付。

  上述情况表明,琼中农科所收回已经出租出去的土地,履行向天富鹅业交付全部土地的义务,需支付6878615元的成本费,而其依据协议可以从天富鹅业处收取的五十年租金加上补偿金总共只有1575000元。琼中农科所继续履约所需的代价超出其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利益的数倍,因此该协议书已经不再具有继续履行的合理性,此种情况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所规定的非金钱债务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天富鹅业请求继续履行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应当驳回天富鹅业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本款是《民法典》新增的法律规定,规定当事人在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向有权机关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本款规定中的“当事人”,并不限于债权人,从语义上也包括债务人。假如是债务人请求终止合同,那么就是我在过去的文章中提到过的“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了。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这份会议纪要中,对于违约方是否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这个问题,也有专门的表述:

  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除非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违约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不享有法定解除的权利的,因此不能用向另一方发解除通知的方式来达到解除合同的效果。

  原则上,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这份会议纪要的规定,违约方原则上是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况下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解除,并且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民法典》增加的这一款法律规定,是否意味着部分吸收了上述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的法律理解,这还不能完全肯定,需要等待更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意见的确认。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能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所谓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通常是指带有明显的人身属性的非金钱债务,比如说合伙合同、委托合同等。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相对照,有一些修改,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修改为“履行不符合约定”。语义更全面准确。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别的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是,不允许超出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会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于预见损失的认定规则作出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包括扣除守约方的利益以及扣减因守约方过错造成的损失额:

  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会造成的损失。”,即“可预见原则”。

  可预见原则,是法律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是凭借社会经验对具体案件才能作出认定的,并没固定的标准,但仍然是公平原则为准。

  可预见原则在实务中的适用,重点在于考察违约方在缔约时能否预见到自己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判断标准,应当是按照本行业内普通理性人的认知标准来判断,而不是按照具体当事人实际在缔约时有没有预见到为标准。

  例如,在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兴耀达电子有限公司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抗诉时,在判决书中不支持该案件中的合同违约方认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损失程度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

  至于该赔偿是否超出了兴耀达公司的预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确定的是商事活动中当事人违约赔偿的补偿性,同时将可得利益作为损失纳入可赔偿范围,为了明确不好确定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数额,限定损失范围为可预见的损失。兴耀达公司作为长期与三诺公司保持供销关系的生产企业,对于生产的变压器作为电子科技类产品中的一部分安装后另行销售,其价值将大于变压器的价值,和产品将销往欧洲是清晰的,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难以处理的后果也能估算的,因此,兴耀达公司以其不可预见为由进行抗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不予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美债飙升,美股又跳水!人民币大反攻,一度大涨500点!中国驻乌大使馆:暂勿来乌!

  夫妻AA制41年,丈夫瘫痪后,61岁阿姨说:给1000块一天也不伺候他

  小鹏Q2营收50.6亿同比降31.9%,净亏28亿,三季度预计交付4万辆汽车

  消息称由于Vision Pro商标存在争议,苹果可能在中国重新使用Reality品牌



上一篇:奔驰乌尼莫克U4023越野房车底盘现车C本能开的巨无霸
下一篇:非晶合金干变产品价格购买指数(图)